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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黑板报的故事

  • 2010-07-15 21:51:03
  • 来源:网络收集
  •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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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前夕,社区党委第二党支部委员老王和党员老蒲自告奋勇来更新社区的,并且拟好了稿子让我过目。我大致翻了一下,一篇是以第二党支部评论员的语气写的党建述评,另一篇是以新居民(暂住人口)党员老祁表扬社区做路边池塘护栏的事。觉得很好,就让他和分管“组纪宣”的党委委员小羿联系,她是第二党支部的兼任书记。

两位老同志用了一整天的时间完成了任务,很值得敬佩,也为社区的党建添了一道固定的风景。

本来事已在此,该没有下文了。但今天上午,突然接到街道组织科的电话,说老王打电话给区委党员活动中心反映什么问题,弄得大家莫名其妙。我马上让小羿打电话给老王,了解一下到底是怎么回事。返回的信息是,一是区委党员服务中心“七一”开放日,开展了多种活动,其中有我们街道的新党员参加入党宣誓活动,他以为全体党员都参加的,问个明白;二是关于黑板报稿子中的一句话想咨询一下,但得不到明确答复。

原来事情是这样的,他的稿子中有一句话,“党员不能混同于普通老百姓”,小羿在审稿时认为“混同”两个字在党内说说问题不大,而社区是人员往来的地方,面对群众用这个词似乎不合适,于是在征得老王默认的情况下把它删掉了。老王虽然同意,但心里还是搁着,所以要向组织讨教。他在下午给我的电话中,很直率地表明了他的想法,这句话讲了几十年了,对党员的要求就是要比群众高嘛,虽然也不知道是那位领导讲话的,但一直也没人提出过异议呀。面对这样的新问题,我也不能贸然下定义。后来在办公室与小羿讨论这个问题时,觉得她的理由还是充分的。晚上,我在百度中搜索,发现这确实是个意见分歧很大的一句话。除传统的教育党员“不能混同于普通群众”的说法外,很多文章对犯了错误的党员干部总喜欢用“混同于普通群众”作为自己辩解的直接原因,这不仅拔高了自己,更因为“混同',把群众描述成为犯罪的温床,好像不”混同“就不会犯错误了,完全是荒谬的逻辑。同样这句话,正面看是教育党员,反面看是污蔑群众。

虽然我没有党建方面的理论知识,但通过这么个探根究底,也算是这次党建月的收获吧。

也许老王的答案已在其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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