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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 2020-05-23 11:00:00
  • 来源:苗苗黑板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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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初中学生学籍管理是义务教育阶段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加强学籍管理,严格控制学生流失和辍学是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的需要;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需要;是使我校初中的管理更加科学规范的需要。

  根据《XXXXXXXXX学生学籍管理规定》,XXXXX区教委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如下:

  1.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学校按市教委及南开区中教科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严格控制留级、流失,做好学困生转化工作。初中学生年巩固率不低于100%,届巩固率不低于100%,届毕业合格率100%。

  2. 学校继续实行学校,年级,班级三级管理制度,学校法人要对学校义务教育完成率情况负全责,并将此项工作纳入教师、班主任,年级组长,教务人员,德育人员的岗位职责。如出现学生无故不到校,班主任要及时家访查清理由,并逐级上报情况,学校要采取得力措施,确保义务教育完成率达标。

  3.新学年,教务处要做好新生入学报到录取工作,按照天津市和南开区教委的有关要求,编制新生花名册,建立学籍卡片。对于未按时报到的学生,要及时通知学生家长或其监护人.因故延缓入学的学生,其父母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对于经通知后无故仍不报到的学生,学校教务处要及时上报南开教委中教科。

  4.新学期开始后。做好学生报到注册工作,对于未按时注册报到的学生。学校要按照三级管理职责,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家访,经多次家访动员无效后.要上报区教委和学生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执行实施天津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有关规定。

  5.教务处学籍管理人员要按照南开区中教科的要求,做好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工作。

  6.教务主任要指导教务处工作人员认真管理学生的学籍,建立健全学籍管理档案,做好督促、检查、指导工作。每学期教务处按要求将在校生入学、转学、休学,复学等学籍变化情况经学校法人签字后上报区教委相关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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