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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调整:收入分配改革的基本前提_价格上涨

  • 2020-08-20 11:59:14
  • 来源:苗苗黑板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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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导读::中国经济进入工业化腾飞阶段后,急剧需要与国际价格和国际工资水平接轨,必然会出现激烈的价格上涨和大幅度的工资增长。由于工资增长是实现工业化的基本目标,因此中国需要以大力提高工薪阶层的收入为主,让大多数的人过上比较舒适的现代生活。只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提高工薪阶层的收入不能延续旧体制的做法,更不能采用行政手段。在市场国际化的大背景下实现工业化,中国必须要将低价格逐步调整为高价格,以适应未来工业化社会的高工资要求,不能再一味地保持与国际市场价格水平相差甚远的低价格了。目前,这相应需要自觉地承受价格调整的压力,主动地与国际市场价格接轨,乐观地享受工业化腾飞带来的硕果,为实现收入分配改革做好必要的基本前提准备。
论文关键词:价格上涨,价格调整,收入分配改革,工业化

  2010年9月13日下午,温家宝总理在天津梅江会展中心开幕的夏季达沃斯论坛上表示:中国将加快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和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创造条件让更多的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尽快扭转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促进居民收入和消费可持续增长。[1] 这表明,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之后,随着世界经济的复苏和增长,中国将着重展开收入分配领域的改革,以保持经济更好更稳地发展。因此,对于收入分配改革的基本前提要求的具体研究,毫无疑问应是目前中国经济理论界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
  一、大力提高工薪收入的必要性
  2010年是中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需要全面落实“十一五规划”的各项基本任务。该规划指出在此期间国家需要:“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加快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个人收入分配秩序,强化对分配结果的监管,努力缓解行业、地区和社会成员间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特别要关注就学、就业机会和分配过程的公平。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建立规范的公务员工资制度,规范职务消费,完善国有企事业单位收入分配规则和监管机制。控制和调节垄断性行业的收入,建立健全个人收入申报制,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坚决取缔各种非法收入。”[2]
  据此,2007年,“劳动报酬快速增长,劳动力成本显著上升。2007年前三季度,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839元,同比增长19%。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的月平均工资为1015元,同比增长11.8%。”[3] 2008年7月28日,国家统计局公布:2008年上半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2964元,同比增长18%。
  2008年,广东省曾经提出过年均工资收入增长14%的收入增加计划,但由于国内地震和国际金融危机的双重影响,这项计划并未得到实质性的进展。[4] 在2008年之后,其他省市由于同样的原因,也未能根据“十一五规划”的要求,继续进行必要的工资调整或变动,而且个别地方还呈现工资下调的迹象。只是一些地方的公务人员和少许行业员工的工资,有过静悄悄地上调。就全国范围讲,大多数人的工薪收入水平在这几年是没有变化的。因此,到了“十一五规划”的末期,这种工薪收入增长几乎停滞的状况已经造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影响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自2004年,即在“十一五规划”开始实施之前价格上涨,中国经济就已经进入工业化腾飞阶段。工业化的腾飞阶段是工业化实现的前期阶段,是经济相对持续高增长的阶段。中国经济进入工业化腾飞阶段后,2004年经济增长10.1%,2005年经济增长10.4%,2006年经济增长11.6%,2007年经济增长13%,2008年经济增长9.6%,2009年经济增长8.7%。在2010年上半年,中国经济增长11.1%,全年会继续实现经济高增长。
  中国经济进入工业化腾飞阶段后,急剧需要与国际价格和国际工资水平接轨。因此,在工业化腾飞阶段,必然会出现激烈的价格上涨和大幅度的工资增长。工资增长是实现工业化的目标,即实现工业化不再是让少数人富起来,而是要让大多数的工薪阶层的劳动者能够享受现代文明富足的生活。
  在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应对价格上涨,中国需要以提升工薪阶层的收入为主,而不必再苛求让少数人先富起来。实现工业化,就是为了让大多数的人过上比较舒适的现代生活。这样的生活,中国先富起来的那些人早就过上了,而且有些人远远超过舒适的水平,早已是生活极为豪华了。这些人从不担心价格上涨,政府更没有必要为他们的基本生活担忧,他们更需要的是政府支持其事业或企业的发展。关注价格上涨的,主要是工薪阶层,是靠工薪养活一家人的劳动者。如果工薪阶层的收入增长能够跟上价格上涨的速度,那社会就具备保持稳定发展的基础和条件。如果只是价格上涨,工薪阶层的收入很少增长,那问题就大了,那对中国的工业化是直接的打击,社会的安定是难以有保障的。工薪阶层包括的范围很大,上至国家主席及所有的公务和准公务人员,下至所有的打工者,数量上亿的进城务工的农民都算在其内,中小学和大学的教师们也都属于这一行列。为此,政府的财政收入增长了,就要考虑根据CPI的爬升,提高公务和准公务人员的工薪,提高公办教师的工薪杂志网。这不是补助一点点钱的事,是必须建立与价格上涨联动的工薪增长制度,这是在工业化腾飞时期的特殊制度要求。对于企业界,政府不能直接决定工薪,但需要建立与价格上涨联动的最低工薪增长制度,这样就能够基本上保证企业人员的工薪增长跟得上价格上涨。只要价格上涨是市场机制发挥的正常作用,那我们只能去适应,而不能抱怨,只能是通过建立相应的制度去应对,即从制度上更好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而不能只是靠舆论宣传做工作。
  二、收入分配改革面临的途径选择
  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我们不仅要通过发展经济,把社会财富这个“蛋糕”做大,也要通过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把“蛋糕”分好。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兼顾效率与公平,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一要抓紧制定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政策措施,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加大财政、税收在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中的调节作用。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二要深化垄断行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对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政策。严格规范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高管的收入,完善监管办法。三要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坚决打击取缔非法收入,规范灰色收入,逐步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坚决扭转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5]
  对此,面向现实的改革,中共中央党校教授周天勇说:“我国要实现全面小康和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这两个目标都需要妥善解决包括分配失衡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来实现。未来10年是全面小康建设的攻坚10年,也是迈向共同富裕的关键时期。这个阶段必须要处理好收入分配不公、腐败等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说:“当前由于收入分配失衡导致的社会情绪积累,容易让人民群众对我们的基本经济制度产生不信任感,甚至出现了‘公有制不能实现共同富裕’‘劳动不再光荣’等认识偏差,国家层面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必须从战略高度整合社会认识分歧。”[6]
  那么,在目前阶段,怎样才能有效地进行收入分配改革,大力提高工薪阶层的实际收入呢?不同的呼吁者或倡导者提出了不同的实施方案。
  2010年7月23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加强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和调控,指导地方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据悉,上半年,全国已有23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上海市为11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北京市为11元。在增加职工工资收入的同时,也要注意处理好增加职工工资与扩大就业的关系。增加职工工资与促进企业发展、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关系。同时,人保部在积极推动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特别是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建立,立足于通过协商来解决工资增长问题,对于企业工资条例,目前人保部正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草案的调研起草工作。[7]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指出,目前,工资收入在生产要素中的分配比例偏低,仅占企业运营成本的10%左右,远低于发达国家的50%。因此,增加劳动者的劳动收入是合情合理的。针对涨薪可能给企业带来的压力,财政科学研究所国有经济研究室主任文宗瑜认为,财政税收政策应发挥积极作用,为企业减轻税负、缓解压力。比如,分类提高并明确可税前计入成本的月工资标准,对中小企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应大幅提高这一标准;对于企业提高低收入员工工资价格上涨,实行减税奖励;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企业实行员工社保的财政补贴等。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增加居民的可支配收入,也是收入分配改革一个行之有效的做法。清华大学经管学院副院长白重恩说,目前各地城镇职工的社保缴费虽然没有统一的标准,但企业和职工各负担多少有一个大致的比例。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加上住房公积金,大约占了个人工资收入的40%。也就是说,劳动者报酬中相当一部分都缴到社保那儿去了,除了住房公积金买房的时候可以花,其他部分都变成了无法支配的收入。政府应当加大对社会保障的投入,降低企业和职工缴纳比例,企业省下来的钱就可用于给职工涨工资,职工省下来的钱就变成了可支配收入。也有人担心,政府增加对社保投入,钱从哪里来?对此,白重恩建议,应当通过增加国有企业分红来补充。国有企业特别是垄断行业的国有企业,所获得的高额利润不应完全归企业支配,而应当上缴国家作为财政收入的一部分,这部分收入可用来作为政府对社保的投入。[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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