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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金融合作:历史\现状与后危机时代的前景

  • 2020-08-25 11:59:11
  • 来源:苗苗黑板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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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俄罗斯是中国的重要战略伙伴,在后危机时代研究如何拓展两国金融合作的空间具有重要战略意义。本文以回顾中俄金融合作的平台机制、领域及瓶颈问题为基础,以中俄在国际金融秩序改革的诉求为主线,探寻后危机时代中俄两国在共建合资银行、开发能源金融、实施货币政策协调及主权基金运行等领域深化合作的可能性,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 国际金融合作 中俄 后危机时代 
  一、问题的提出 
  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及其治理进一步凸显了国际金融合作的重要意义,而国家之间的关系由相互孤立向复合性的相互依赖状态转变的趋势也将会在后危机时代的全球化世界中得到进一步加强。这种相互依赖会产生深化国际合作的客观要求,而在众多的国际经济合作中,金融合作的地位尤为突出。这不仅因为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而且还在于国家间金融领域日益深化的相互依赖性使任何国家自身的金融发展及其采取的金融政策都有可能受其他国家金融事件和金融政策的影响;反之,一国所发生的金融事件和采取的金融政策也有可能会影响到其他国家,于是国际金融合作的必要性由此得以彰显。 
  与此同时,我们知道多边金融合作的基础是运行良好的双边合作。在众多的伙伴国家中,无论在国际政治舞台上还是在世界经济事物中,同是经济转型国家且地理毗邻的俄罗斯对于中国而言都举足轻重,与其开展和深化科技、政治、经济、文化、能源等领域的合作有着深远的战略意义。而在中俄两国众多的双边合作领域中,金融合作的水平与成效无疑又是基础与关键。 
  于是,我们看到在中俄两国政治与经济依赖性日益加强的背景下,推进和深化双边金融合作的动因完全蕴含于金融全球化的内在要求和区域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之中。这不仅是因为中俄互为战略合作伙伴,更是因为随着全球竞争的日益白热化,两国同样面临来自西方世界的猜疑、挤压,甚至金融攻击。尽管中俄两国之间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竞争,但双赢的合作会使双方的收益更大。因此,在业已取得的成果之上,研究中俄两国如何顺应全球趋势,挖掘合作空间,既推动经贸的拓展、又联手防范金融风险,特别是在国际金融秩序改革中提携互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中俄双边金融合作 
  的平台机制、领域及瓶颈问题 
  在国与国之间的贸易合作过程中,包括银行间汇兑、结算、信贷、担保等在内的金融服务必不可少,而且贸易合作越深入,对金融服务需求的种类越广泛、质量要求越高,双方在金融服务领域的合作也就会越加紧密。目前,随着中俄两国经济实力的持续恢复及经贸关系的不断升级,两国在信息沟通、政策对话、融资便利安排等方面所推进的金融合作已初见成效,金融合作机制有所增加、功能有所增强,取得了一些可喜成绩。不过,即便如此,我们仍然不能否认两国当前的金融合作水平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相对于两国经济合作的潜力和政治互信的需求来说还远远不够。 
  (一)中俄金融合作的双边机制 
  时至今日,在中俄两国政府的积极推动下,两国金融合作的双边机制从无到有,主要围绕金融市场发展、银行监管及政策对话等方面来开展合作。 
  中俄双边合作机制中,“中俄银行合作分委会”和“中俄金融合作论坛”在功能定位上是有差异的,前者的作用主要体现在研究解决两国银行间的具体合作与技术协调,而后者则是一个中俄两国金融界的专家、学者相互交流的平台。应该说当前中俄金融合作所取得一切成效都与这两个合作机制的有效推动密切相关。而部长级“中俄财政对话机制”虽然在实践中仅召开了三次对话会议,但同样取得了不错的效果。此外,两国央行多年来也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并通过双方高层互访、调整相关外汇管理政策、签署一系列金融和银行合作协定等方式,为两国商业银行创造了合作的制度基础和政策环境。尽管两国央行签署的各种有助于推动双边金融合作的协议在实践中未必都能够得到贯彻执行,但这并不能抹杀两国央行为此而付出的努力。 
  (二)中俄两国在反洗钱、反恐融资领域的合作 
  
尽管如此,中俄两国在反洗钱及反恐融资方面的合作依然任重而道远,特别是2006年卢布实现自由兑换之后,更增加了中国政府反洗钱工作的复杂性。国内不法分子可以通过隐蔽的手段用正规的渠道将境内非法资产转移到俄罗斯,最终利用俄罗斯全面放开的资本市场完成其洗钱目的。为此,两国应进一步加强包括建立边境地区反洗钱合作组织、反洗钱信息共享机制、签订反洗钱合作协议、完善外币收入纳入国际收入统计申报范围的制度、联手完善银行技术装备和手段、提高银行从业人员识别可疑支付交易的能力和水平等在内的全方位的合作。 
相对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而言,中俄两国境内及跨境的洗钱活动越来越频繁地发生。为打击洗钱犯罪,两国除各自采取一系列举措之外,相互间的合作也正在逐步开展。这不仅是因为国家之间相互依存的程度随着经济和金融全球化的不断发展而日益提高,使得打击洗钱和恐怖融资的斗争没有国界之分;更是缘于跨境洗钱活动隐蔽性强、危害性大,直接关系中俄两国金融体系安全;再加上对于反洗钱来说,金融机构的行动是首要环节,是反洗钱中的关键角色,因此非常需要两国加强金融监管的合作,密切配合,联手出击。截至目前,两国在“中俄银行分委会”、“欧亚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小组”(EAG)框架下共同进行了洗钱类型和趋势研究,为维护本地区经济金融安全做了很多卓有成效的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阶段性成果。 
  (三)中俄两国银行业的合作 
  银行业合作是金融合作的重要内容。中俄两国市场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及双边贸易与投资的快速增长推动了银行互设分支机构及代理行业务的开展,不仅经营业务不断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合作主体也从政策性银行扩大到商业银行。 
  政策性银行中,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国家开发银行是对俄金融合作的主力军,特别是国开行表现尤为积极,后来居上。在“上合银联体”成立之后,国开行分别与一批俄罗斯大型银行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合作,并与一些大型企业建立了合作平台。截至2007年,国开行实现对俄贷款余额55亿美元,涉及油、气、电力、矿产、林业、基础设施等诸多领域,支持了一系列中俄两国政府共同关注的大型合作项目。而中国进出口银行主要采取向俄金融机构提供授信额度和买方信贷的方式开展对俄合作,以解决结算不畅和信贷不力等制约两国经贸发展的难题。中俄两国政策性银行之间的合作一方面可以给商业银行带来派生业务,另一方面也起到了示范作用,对推动两国商业银行的之间的合作十分有益。 
  在实践中,除了政策性银行和政府贷款等合作交往外,中国各商业银行的对俄业务合作也正在由浅入深地逐步推进,从20世纪90年代的“避而远之”发展到通过建立代理行关系、开立美元直接结算账户、提高相互授信额度、签署全面合作协议等方式建立起双边合作机制。当前双方商业银行仍在尝试扩大业务范围,信用证、保函、托收等多种国际结算工具开始使用,并积极探讨贸易融资、项目融资、中长期信贷、银团贷款、联合代理发债、银行卡等更多的合作领域。此外,中俄两国商业银行在对方设立的分支机构正在逐步增加。据统计,俄罗斯外贸银行、外经银行、工业通信银行和天然气工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都在北京或者上海设立了代表处或分行。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中国金融机构也积极在俄罗斯设立代表处或子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在俄罗斯金融市场上的分支机构均已加入俄罗斯银行协会,并在俄罗斯金融市场上取得了卓越的成绩。 
  (四)中俄两国在证券领域的合作 
  对于中国和俄罗斯来说,资本市场的发展都起步于20世纪的90年代,还都处在“婴幼儿”发展阶段,无论是证券公司还投资银行都面临发展经验不足、资本实力弱小等问题。因此两国在证券、保险等领域的发展方面具有虽然很多共同特点,相互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的兴趣也很大,但就目前而言还没有真正从“酝酿”状态转化为实施阶段。应该说这是未来中俄开拓金融合作空间的“宝藏”,很值得挖掘。可喜的是,2008年8月8日中国证监会与俄罗斯联邦金融市场监督总局签署了中俄《证券期货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通过互换监管和技术信息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促进两国证券、期货和其他相关投资产品市场的健全发展。这对于进一步加强双方在证券领域的监管交流合作、促进两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五)中俄金融合作中存在的瓶颈问题及其突破 
  虽然中俄两国之间的金融合作取得了上述可喜成绩,但如果我们把其置于横向比较之中,就会发现这样的合作深度与中俄战略伙伴关系和经贸关系发展的内在需求相去甚远,特别是与中俄经贸合作发展速度不相称。若从发展的角度来看,中俄经贸合作需要大型项目支撑,而大型项目不但需要双方有实力的大型公司投入,更需要有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的支持。因此金融服务总体滞后的现状是中俄金融合作中必须被正视并予以突破的瓶颈问题。 
  具体而言,中俄金融领域合作中的“短腿”主要存在于“高层热基层冷、实效性差”、“中小企业在双边贸易中融资难”、“担保体系不实用制约授信类融资业务的合作”、“结算工具品种单一”、“欠缺人才和经验”等方面。从更深层次来讲,中俄金融合作的最主要障碍还是在于双方金融机构之间没有形成相互信任的良好环境,虽然各层次的交往都在进行,但实际业务合作进展缓慢。而不信任的原因在于俄罗斯银行业的总体规模太小。2007年俄罗斯的GDP相当于中国的39%,但银行业资产只相当于中国的11.3%,整个俄罗斯银行业的资产规模还比不上中国工商银行一家,约为花旗银行集团的十分之一,所以抵御风险的能力相对较弱,俄罗斯银行体系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中的表现充分印证了这一点。针对这种情况,中俄双方银行之间以及银行与企业间应建立起更为频繁的沟通与交流机制,银行应进一步加强对自身经营情况和服务优势的宣传,并可以借助客户渠道向对方客户与银行进行宣传,加深双方的了解,充分利用相互的网络与客户资源,为两国贸易发展提供更好的银行服务。 
  三、中俄在国际金融秩序变革中的诉求与合作 
  应该说这场发端与2008年的百年不遇的全球金融危机在部分削弱了主要发达国家的经济与金融实力的同时,也为中国和俄罗斯这样的新兴经济大国争取国际话语权提供了难得的时间窗口。我们可以从中俄两国的领导人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中国中央银行行长周小川以及俄罗斯总统梅德韦杰夫、总理普京在各种场合的讲话中,体会到中俄两国在创建国际金融新秩序和国际货币体系改革中的共同诉求和趋于一致的见解,即都提出了应该提升超主权货币的地位和作用。当然在创建国际金融新秩序和改革国际货币体系的过程中,中俄两国能否获得与自身实力相称的话语权、规则制定权和知情权,既取决于主要经济大国与中俄两国之间的实力此消彼长程度,也取决于中俄两国所承担的国际义务的大小,某种程度上更取决于中俄两国在这场秩序变迁中,能否提出关于国际经济与金融秩序改革的前瞻性议题设计和广为接受的制度框架建议,以及两国在共同谋求利益的最大化时能够携手合作的程度。从目前的现实形势来看,中俄两国虽然发出了构建国际金融新秩序的声音,但短期内尚不具备挑战既有国际金融与货币体系的实力。基于对现实状况的理性评估以及维护自身利益的理性选择,中俄两国都在不同场合表态,称并无抛弃美元的打算,有关超主权货币的想法尚处于学术层面的探讨。然而,我们相信关于构建新的金融秩序的探讨与相关努力并不会因此止步。正如俄罗斯副总理兼财政部长库德林所言:“中俄两国在重大问题上面应制定共同的立场,在目前世界金融格局改革方面应争取共同的目标。中俄两国将与其他国家共同积极参与到世界金融格局改革的进程中来。因为在没有两国发言的情况下,任何决定都不会成为一个完整、有效的决定,也不会考虑到我们这些国家的利益”。为此,我们认为中国和俄罗斯应该通过推进贸易本币结算和推动人民币与卢布的自由兑换来携手为构建新的国际金融秩序而努力。 
  四、后危机时代中俄金融合作的拓展空间 
  在应对和治理全球金融危机的过程中,中俄两国已经在多个领域拓展了合作的空间,取得了卓有成效的进展,而这些合作成果的实现必须以两国金融合作的顺利开展和拓展为基础,为此,我们认为在后危机时代,中俄两国在金融领域除了要巩固和深化在现有领域的合作之外,还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尝试拓展:
  (一)中俄联手共同应对西方世界对新型市场经济国家“主权财富基金”的挤压 
  主权财富基金(SWFs)是2005年由国际投行创造出来的一个新词,其实并非一件新鲜事物,早在上世纪50年代就已出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经济顾问兼研究部主任约翰逊认为,SWFs是政府所持外汇资产的新名字。当一个国家经常项目盈余的积累超过它所需外汇的数量时,它就可以成立一个主权基金来管理这些剩余的资产。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统计,目前已正式设立主权财富基金的国家或地区共有36个。2004年以后设立的主权财富基金有5个,其中包括中国和俄罗斯。俄罗斯于2004年1月1日建立了自己的主权财富基金——稳定基金,从2008年2月1日起,稳定基金拆分为储备基金和国家福利基金,两种基金被赋予不同的功能。而中国的主权财富基金则是2007年9月29日成立中国投资公司。当新兴国家的SwFs大规模增长时,旧有的政治、经济、金融权力结构的均衡将面临着被打破的预期。西方国家想当然地认为,中国、俄罗斯这样的后起大国会利用其雄厚的SWFs力量作为“金融核武器”,解构现有的政治、经济、金融的权力版图,实现其政治意图和经济利益。因此,美国等西方国家对中俄两国SWFs的警惕度相当高,对中国与俄罗斯的金融能力增长非常担心,认为中俄两国会利用金融杠杆来达到政治目的,特别是利用能源公司达到政治目的。因此,西方世界已经在酝酿约束、控制中俄S岍s的方案。面对西方“金融保护主义”的咄咄逼人,中俄应积极联合与抵制国协商谈判,建立类似WTO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妥善解决纠纷。二战以来,国际贸易体系通过详细的协定成功处理了各种热点政治纠纷。因此,我们完全可以将SWFs的活动视为全球贸易体系中的新生事物,在SWFs母国及其投资的东道国之间,就投资行为进行协商,签订双赢的金融贸易协定。若SWFs违反协定,以后的投资就要被叫停;若东道国违反协定,母国可以得到相应补偿或对等地报复东道国。因此,我们应该未雨绸缪,联合俄罗斯的SWFs,与“金融保护主义”国家坐下来谈判,签署牵涉金融市场的贸易协定,并在IMF的参与下达成SWFs“最佳行为准则”的核心原则,以消除投资壁垒和监管空白。 
  (二)利用俄罗斯加入“WTO”的契机深化中俄资本市场合作 
  中国已经加入了WTO,俄罗斯也正在积极争取成为它的新,成员。届时,中俄两国必将进一步融入国际经济金融体系,这种全方位的开放将给中俄两国金融合作带来更多的机遇,尤其是在证券、保险等资本市场领域。从近期看,中俄两国可以考虑建立一个双方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多层次的交流制度,分别就监管情况、交易所建设、证券公司业务拓展等问题展开讨论。通过这一机制,使两国证券界人士加强接触和相互了解;从更长远来看,中俄双方甚至可以考虑成立“联合证券公司”或者是“联合投资银行”,在双方甚至第三方的资本市场上运作;可以考虑在WTO框架和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原则下,建立双方监管机构跨境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共同监视和管理使市场处于危险中的风险因素,共同维护国际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双方可以探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统一证券发行中的审计、会计和披露标准,为符合条件的公司跨国发行上市创造条件;可以共同探讨中俄双方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进入对方境内建立派出机构的可能性,为逐步进入双方证券市场创造条件,促进两国证券业在深层次的合作。 
  (三)建立“东北亚开发银行”或者“中俄联合银行” 
  2007年2月,俄罗斯宣布实行东部大开发战略;2007年8月20日中国国务院批复《东北振兴规划》;之后不久,俄罗斯在总统普京的亲自督战下出台了“俄罗斯东部大开发”的具体构想。于是,相同的发展命题让中俄两国同时看到了合作的契合点。这两个战略的实施不仅会提升中俄毗邻地区的区域经济合作水平,而且会拓展中俄金融合作的空间。为了缓解该地区投资资金不足的问题,我们赞同包括俄罗斯学者先前就已经多次提出的成立“东北亚开发银行”或者“中俄联合银行”的构想。东北亚开发银行或者中俄联合银行是中俄开发性金融领域的合作,其性质是类似股份制企业的金融机构,成员国均须认缴该行的股本。基本模式是以成员国政府的信用为基础,广泛吸收社会资金和国际资本的加入,尤其是加强与实力雄厚的俄罗斯金融工业集团的合作。“东北亚开发银行”或者“中俄联合银行”可以以独立的方式存在,为降低运作成本,也可以考虑在已有的国际融资机构中加设(如上合银联体或者亚洲开发银行),但其资金运用方向必须是面向中俄相关地区的,重点在于支持振兴东北工业基地和俄罗斯东部地区的开发。资金运用可以是提供项目贷款、联合融资、融资担保、股权投资等方式,但考虑到中俄两国东北地区开发的基础性、长期性、特殊性等因素,应更多地采取股权投资的方式,更多运用“BOT”方式来运作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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