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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手抄报:秋后问斩

  • 2020-06-19 09:25:21
  • 来源:苗苗黑板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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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的夏天,逃不甚逃,躲不甚躲,除了空调机的冷风吹着,降温的途径少之又少。不由令人心生向往,盼望秋天赶紧到来,金色的秋天,收获的秋天,如此的歌颂赞美,成熟美丽的画面顿时展开,可是,突然联想到一个成语秋后算帐,便会不寒而栗了。

  或许,有人会问:为什么古时候的统治者要选秋天来处诀杀人犯呢?

  追溯中国封建统治时期,有关秋冬行刑的记载,最早见于《左传襄公二十六年》。而关于刑杀与时令的论述最早见于《礼记月令》:仲春之月……毋肆掠,止狱讼。

  古时候,由于科学文化的落后,人们不能正确解释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某些现象,认为在人类和自然界万事万物之外存在着一个能支配万物的造世主。灾害、瘟疫、祥瑞、丰年都是上天赐予的,因而人们的一切行为都必须符合天意。设官、立制不仅要与天意相和谐,刑杀、赦免也不能与天意相违背。古代司法工作者认为,天人是合一的,春夏之间草木茂盛生机勃勃,人虽非草木,但亦属自然界组成部分,其生死应合于自然。秋天草枯叶落,处决罪犯才合天地萧杀之时。这是宇宙的秩序和法则,人间的司法也应当适应天意,顺乎四时,否则要受到天神的惩罚。皇帝即是天的儿子,更要遵守天意,按照天时行事。

  西汉中期儒学春秋公羊派大师董仲舒(前179~104)继承儒家天人合一的思想,创造出一套天人感应的迷信学说。他认为,天有四时,王有四政,庆、赏、刑、罚与春、夏、秋、冬以类相应。天意是任德不任刑,先德而后刑的,所以应当春夏行赏,秋冬行刑。因为这时天地始肃,杀气已至,便可申严百刑,以示所谓顺天行诛。东汉章帝元和二年重申:王者生杀,宜顺时气。其定律:无以十一月、十二月报囚。除谋反大逆等决不待时者外,一般死刑犯须在秋天霜降以后、冬至以前执行。从此,秋冬行刑遂被载入律令而制度化。唐、宋律规定:从立春到秋分,除犯恶逆以上及部曲、奴婢杀主之外,其他罪均不得春决死刑。清代规定,经朝审应处决的犯人,也需在秋季处决。

  秋后问斩一词据载始于唐朝,文学作品最早出现于《水浒》英雄传中。当然,历代问斩的时间并不一定都规定在秋后,只是到了明清才固定于秋后,嘉庆之后又曾改于随判随斩。还有一种说法便是,之所以选择秋冬二季实行,主要是考虑示警的作用,农民在秋冬二季较为空闲,也方便地方官动员民众观看。再则大概是因秋冬百物萧条,亦是进入一年的尾声,亦适合执刑,春天象征新生,夏季万物正蓬勃生长,因此较不适宜取人性命吧。

  于是,秋冬时节处决罪大恶极的犯人,成为从古到今的传统,渐渐在法律条文上形成秋诀制度:春天定罪,秋天问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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